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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公开原则
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开。
学校信息的公开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公开;信息的公开要公平、公正、便民。
二、学校信息公开类型
(一)主动公开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及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学校信息公开主渠道为学校主页、校内各部门网站,并综合校报、宣传栏、会议、会议纪要、媒体、年鉴、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产生或更新需公开的学校信息的第一时间,或不迟于信息产生或更新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4、查询方式
可直接登陆学校网址http://www.lntdxy.com/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或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联系电话:0416-3920426
电子邮箱: ltybgs@126.com
传       真:0416-2643119
邮政编码:121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5:30,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当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传真申请等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并填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或到学校网站自行下载。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分证件或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说明申请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
(2)申请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条例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不完备者予以退回。
申请获取信息若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获取信息若不属于学校掌握范围内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情况。
对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申请确认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4)申请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
学校自确认申请之日起,依具体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并讲明原因。
信息提供按申请人填报需要的形式提供并备案。
(5)收费标准
按照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方式
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或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本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416-3920578;地址: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邮编:121000.
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相关部门投诉。
本《指南》解释权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