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03]38号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
一、关于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扎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一部(如主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如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
4.连续三次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三)教授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三、关于“实践能力”的要求
技术应用能力是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最基本的专业素养要求,技术应用能力与学术水平一并反映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践教学不仅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教学过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应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两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6.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对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要注意区别不同类型学校和承担不同任务教师的具体情况,注意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和执业资格(认定方式)等情况,注意反映不同专业教师学术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成果和作品的形式差别。注重对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业绩的要求。注重对专业课教师在解决生产技术、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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