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吃空饷”情形清查工作,要求各部门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进行自查,重点是教职工出勤情况。清查时间范围:2017年11月-2018年4月。请各部门于19日中午前完成自查、填写信息公示表,并由教职工本人签字后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至23日下午4:00;各部门公示后将自查情况报告加盖部门公章于23日下班前报学校人事处。
吃空饷问题主要指以下七种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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