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38号)(见附件)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和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具体认定条件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个人申报与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填写个人申报表(附件1),于9月20日17:00前发送人事处指定邮箱:ltypeixun@163.com
申请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9月23~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并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本人免冠彩色半身正面正规证件照相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网上报名操作见附件2,注意事项见附件3)
2.资格审核
(1)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核时间:9月23日10:00—16:00
地点:人事处(致远楼607室)
联系人:王晓晨
联系电话:0416-3920433
(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①申请表: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黑色水性笔签名。
②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6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填写示例见附件4)
注意事项: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材料统一放置于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姓名与联系电话。
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返还申报人员。
(3)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校人事处于9月24日公布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请各位申请人密切关注人事处网站。
(4)缴纳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员于9月25日10:00—9月26日16:00到校人事处缴纳报名费(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非师范180元,师范无费)。
3.网报数据核对
校人事处根据省教师发展指导中心返回的教师资格申请名单,对申请人核对其教师身份及申报的专业与学历一致情况。数据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4.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省高师中心返回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名单,申请人员及时下载体检表(见附件5),并自行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一院、三院,205医院)进行体检。
6.现场认定
校人事处根据省教师发展指导中心返回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名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见附件5,A4纸双面打印,贴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照片要求有医院章);
(2)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版);
7.公示
经现场认定,在校内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8.认定材料上报
公示后,学校人事处统一将无异议申请人员认定材料报送至省教师发展指导中心审核。
9.辽宁教育学院教师发展指导中心审核及颁发证书
辽宁教育学院教师发展指导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印证书。学校人事处统一领取、发放证书。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长、程序严格,申请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数据核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现场认定及材料上报等工作,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并重点关注校人事处网站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
附件 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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