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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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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阶段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高质量推进我校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21〕79号)和学校《关于印发〈重点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铁院发〔202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阶段总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阶段总结程序

(一)自查总结阶段

兴辽卓越院校7个子项目负责人以及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逐一梳理验收要点完成情况,填写2023年度验收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总结材料统计时间节点为2023年1月1日——20231231日。

(二)总结汇报阶段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总结会议,各子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对2023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二、时间安排

(一)2024227日前各子项目建设部门完成项目建设自查工作,并将2023年度验收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总结报告发送至邮箱:616918292@qq.com

(二)202436日前完成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情况总结汇报。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以保证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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