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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各部门:

请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学术不端问题进行自查清理。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清理学术不端问题,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范围

1.2023年9月1日以来,我校教师以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署名单位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为已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学术成果,请自行登录查阅;未申报的科研成果请自行梳理,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三、自查内容

重点清查范围内的科研成果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安排

1、个人自查阶段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部署动员本部门人员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有科研成果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须如实报告。

2、部门自查阶段

各部门对个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行为规范的,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对问题成果及时采取撤回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学术成果自查汇总表》(附件1),于12月16日前将电子版(盖章)发送至邮箱ltyjky@126.com

3、学校核验阶段阶段

学术委员会将对个人、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验。

(二)工作要求

学校将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人:张丹

联系电话:13897885566

详情见阳光校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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