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高质量推进我校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21〕79号)和学校《关于印发〈重点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铁院发〔202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第一次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庆军
副组长:陆毅、李洪涛
组员: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铁道工程学院、铁道运输学院、电气信息学院、铁道机车学院、铁道车辆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发展中心、财务处、纪检监察处部门负责人
二、验收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2023年1月8日前完成建设部门自评。兴辽卓越院校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现代职教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数字职教建设、推动辽宁职业教育开放办学、特色项目七个项目负责人,以及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群、现代通信技术专业群四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对照已上交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完成建设情况内部自查,填写2022年度验收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撰写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总结报告内容截至2022年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验收组检查阶段
2023年1月9日前完成校内验收。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第一次校内验收工作会议,各建设部门负责人对2022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建设项目实施校内验收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以保证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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