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的收官之年,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校内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内验收程序
(一)自查总结阶段
1.验收要点梳理。兴辽卓越院校7个模块负责人以及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逐一梳理验收要点(2024年)完成情况,每个验收要点需有对应的佐证材料。
2.绩效指标梳理。兴辽卓越院校7个模块负责人以及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梳理)进行梳理,每个指标需有对应的佐证材料。
3.自查总结。兴辽卓越院校7个模块负责人以及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要点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总结报告(2024年)。
(二)项目互查阶段
1.兴辽卓越院校建设项目互查
兴辽卓越院校项目7个模块负责人按分工,互相对建设模块进行验收检查,检查验收要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格式规范、标志性成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形成《兴辽卓越院校项目互查意见表》。
2.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互查
专业群负责人各自组成检查组,按分工检查验收要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格式规范、绩效指标及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等,形成《专业群互查意见表》。
(三)学校核查阶段
由发展规划处牵头成立检查组,检查项目验收要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格式规范、绩效指标及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等,形成《兴辽卓越建设项目核查意见表》。
二、时间安排
2025年2月27日前各子项目建设部门完成项目建设自查工作,并将2024年度验收要点完成情况统计表、自查总结报告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发送至邮箱:616918292@qq.com。
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项目互查工作,3月28日前完成学校核查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校内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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