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源申请须知
1、按国家《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制定本表。
2、《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设置恶意程序的;
(2)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3、《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按教育部教技【2018】8号文件要求:应用学校虚拟资源发布运维产品或服务的,按照“谁运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应用系统使用部门需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5、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部门、数据信息中心各执一份。
(请手工抄写下述内容并签字确认)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有关网络安全的内容,知晓相关安全规定,确认申请的资源用于发布合乎法律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规。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虚拟资源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申请原因 |
|
||
服务器 操作系统 类型与版本 |
|
内存与存储 配置要求 |
|
部署的应用系统是否已通过安全测试并随时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
是☐ 否☐ |
||
是否有APP服务 |
|
APP备案号 |
|
是否提供公众号服务 |
|
公众号备案号 |
|
内网IP |
|
公网IP |
|
使用起止时间 |
至 |
||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 ________(已确认)部署的应用系统不涉及保密信息、不违反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按照规定严格保护个人账号和隐私。 |
|||
数据信息中心主任意见: |
|||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