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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第二学期“入党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各系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程序。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系团委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六个月。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3、成绩良好,在同学中声誉较好。

4、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凡受过院、系各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不予“推优”。

 

二、“推优”名额

 

17级每班2-3人、18级每班3-5人。

 

三、“推优”程序

 

各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班级推优名单,各班团支书填写意见。各团支部将名单上报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将名单整理后,统一上交到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审批。

 

四、推优时间要求

 

 各系团总支于315日至415日期间指导各支部进行推优,将名单上交到校团委。

 

 五、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团委办公室

 

 六、以上解释权归学校团委

 

 特此通知

 

 

            共青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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