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贫困生资助基金是由学校师生每年捐款所得,学生处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台账,记录收入与支出明细。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贫困生资助基金的使用,主要是作为临时困难补助费由学生处统筹使用。
第四条 凡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各系贫困资助体系内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或生活费者,可申请贫困生资助基金。
第五条 贫困生资助基金的使用原则
(一)解决学生生活、学习实际困难;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从严控制、补助到人;
第六条 贫困生资助基金的资助等级和额度
(一)一等:资助一年学费的二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0.5‰以内;
(二)二等:资助一年学费的三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以内;
(三)三等:资助一年学费的四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2‰以内;
(四)学校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额度,但不得超出贫困资助等级一等额度。
第七条 贫困生资助基金的申请流程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及学习、生活经费来源;
(二)班级民主评议、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并确定资助等级和额度;
(三)学生填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申请审批表》,由所在系辅导员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学生书面申请上加盖系公章;
(四)学生本人将《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及书面申请原件报送学生处审核并由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五)学生处按照学生申请资助额度填写《贫困生资助基金使用支付单》与学生填写的《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申请审批表》一同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学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
(六)学生持《贫困生资助基金使用支付单》与学生填写的《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已审批额度的贫困生资助基金。并将《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基金申请审批表》返回学生处存档,《贫困生资助基金使用支付单》留存计划财务处存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贫困生资助基金。已申请的,须予以全额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一)弄虚作假,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恶意申请贫困生资助基金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理者;
(三)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费者;
(四)不愿意从事勤工助学或从事勤工助学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五)日常开支较大、购置高档消费品(如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相机等)、抽烟酗酒、不事节俭者;
(六)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6月起施行。
注:贫困生资助基金的资助等级可参考《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