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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1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二)注重工作实际。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班级管理况状(80分):班级月评比成绩。包括(早间操15分、课堂15分、晚自习15分、教室及教学楼(分担区扫雪)卫生15分、舍务内务卫生纪律就寝20分、其他违纪警告扣10/人,严重警告20/人,记过处分扣30/人,留校察看扣40/人,开除学籍扣80/人)。

(二)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20分):班主任手册的填写2分;班会(1/周)、到寝室(2/周)6分;系值班情况、深入班级情况(2/周)6分;学生思想教育4分;班主任参加例会学生活动的组织及记录填写情况2分。

三、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月考核以系为主,各系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

(二)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小组对班主任月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三)每月3日前各系将班主任工作月考核表上报学生处。

四、考核的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等);良好(二等);合格(三等);不合格(四等)四个等级。

(二)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月考核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5、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考核等级是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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