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及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一流大学建设,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在辽宁高校推动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通知》(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学校部印发)和《关于在辽宁高校推动落实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建设的通知》(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学校部印发)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各高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思想教育活动、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等),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鼓励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讨论式学习,更好地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要求,构建第二课堂实践教学体系,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设置一定量“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并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与“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同装进毕业生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日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保障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名单构成及职责安排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
主任:校团委负责人
委员:校分管第二课堂学生负责人
职责权限: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部,挂靠校团委,负责本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受指导委员会领导。
工作安排:
1.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施行情况,适时修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列制度;
2.指导委员会召开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听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部及学院工作汇报并作指导;
3.指导委员会指定相关部门成员,裁决“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诉事件。
二、学院工作组
组长:校分管第二课堂学生负责人
副组长:校第二课堂工作部部长
成员: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部负责人
职责权限: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
工作安排:
1.学院工作组根据学院学生综合培养方案,把握“第二课堂成绩单”立德树人的发力点,合理安排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要求模块项目规模分配科学,总量能够保证全院学生基本积分要求。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核,项目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备案;
2.统筹校内外资源,加大特色品牌项目开发,保障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的覆盖面;
3.提供合理数量学生干部岗位,加强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抓好队伍纪律管理及业务指导;
4.审核公示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结果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部备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5.统一规范第二课堂活动结果使用,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班级认定小组
组长:团支部书记
成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职责权限:认定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工作安排:
1.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考虑宿舍分布、男女生比例等)组成的5-7人认定小组;
2.认定过程公开进行,接受监督;
3.秋季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班级认定工作;
4.认定结果公示无异后,每位学生签字,结果报学院工作组审核备案。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体系及考查方案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制/积分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根据团中央下发的相关文件中所提及到的培养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志愿公益、实践实习、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技能特长和工作履历等七个主要方面。
1.“思想成长”模块为必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经历,心理主题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公民教育活动,读书学习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志愿公益”模块为必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支教助残、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活动志愿者等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实践实习”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除专业教学实习外的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实习的经历,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社团活动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特长”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及获得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经历。
7.“工作履历”模块为选修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各学分项目模块对应的分值情况详见附件《“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执行方案》。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五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学分。学校部门、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项目,申请学分,校团委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学分进行预审、复核等。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学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学生学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学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设定为学分制度,学生至少获得180学分才可毕业,在思想成长类设置最低60学分、志愿公益类设置最低60学分、问题活动类设置最低60学分(详情见附表)。学生在达到规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第二课堂”课程活动申请各级各类学分丰富大学生活,对于超出部分的学分同样进行记载与综合评定,即认定参与行为并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但不累计加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如对学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校团委申诉。
第五章 建设保障
第九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的稳步推进,学校应配备专职干部1名。同时,在制度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做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内容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建设工作开展和参与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9级全体学生开始执行,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其他年级学生不做要求,自愿参加,毕业有记录式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