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中青发
也
2017
页
5
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 》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委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
全国铁道团委
,
全国民航团委
,
中直机关团工委
,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
中央金融团工委
,
中央企业团工委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 》
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
遵照执行
。
—
1
—
(
此页无正文
)
共青团中央
2017
年
1
月
19
日
—
2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
,
严格团员教育管理
,
加强基
层团组织建设
,
根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
和有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是指支部大会
、
支部委员会
、
团小组会
、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
第三条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
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
、
先进性
、
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
是推进团要管团
、
从严治团的
重要载体
,
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
,
强化团员意
识
,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
开展好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
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
识
、
大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
,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
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条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
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
,
坚
持民主集中制
,
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
保障团员民主权利
,
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
,
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
增
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
,
坚决防止表面化
、
形式化
、
娱乐化
、
庸
—
3
—
俗化
。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
员参加的会议
。
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
,
是团支部的最高领
导机构
,
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
选举权和监督权
。
支部大
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
学习党的理论
,
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
方针
、
政
策和团的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精神
,
传达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
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
听取和讨
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
督
;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
增补和罢免
支部委员
;
讨论接收新团员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研究决定
对团员的奖励
,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讨论通过对团员
的处分
;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
开好团支部组织
生活会
;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
:
确定支部大
会议题
,
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
、
缺
席情况
;
宣布会议议题
,
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
对需要表决的
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
宣布表决结果
,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
做好会
议记录
,
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
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
—
4
—
有关规定确定
。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
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
一般情况下
,
参加会
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
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
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
,
提出初步意见
、
方案等
,
以便团员在大
会上讨论研究
。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
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
决议的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一表
决
。
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其
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
通过
。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
,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
支部大会
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
、
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
。
列席人员
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支部大会
结束后
,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
议情况
,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
、
地点
、
团员出席情况
、
主要议程
、
讨论情况
、
选举结果
、
重要事项决议等
。
—
5
—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
是支部在大会
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
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
负责支部的
日常工作
,
向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
接
受审查和监督
。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
根据工作需
要可随时召开
。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
学习党的理
论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
线
、
方针
、
政策
,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
执行同级党组
织
、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
作安排
;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
起草工作报告
;
研究确定提
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
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
象
;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
决定对团员奖励
,
研究提
出团员处分意见
;
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
研究制定支部相
关制度
;
研究解决支部
、
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
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
项
。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
,
如支部书记空
缺或因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
召开支部委员
会会议时
,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
,
参加表决的委员超
—
6
—
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决议的
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一表决
。
表
决可采取举手
、
口头
、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
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
为通过
。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
,
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
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
。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记
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
地点
、
委员出席情况
、
会议议题
、
每位委
员发言摘要
、
通过的决议等
。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
,
不是团的一级组
织
,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
育
、
管理
、
监督和服务
。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
可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
数量
、
分布和工作需要等
,
按照易于集中
、
便于管理的原则确
定
。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
相应增加召开支部
大会的次数
。
—
7
—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
,
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
,
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
可根
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理论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和决议
、
重要会议精神
;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
织
、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
候选人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
推荐优秀
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
听取和反映团
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团
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会议情
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
严格团的纪律
、
规范团员管理
的重要措施
。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
、
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
,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
并
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
达到激励团员
、
整顿队伍
、
纯洁组织的
目的
。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
。
保留团籍的共产
—
8
—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
籍注册
,
自愿参加者不限
。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
作相结合
,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
,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
,
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议意见后
,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
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
:
团支部组
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
,
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
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
会议
,
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
,
肯定成绩
、
指出不足
;
以支部为单位对
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
、
团员互评和
测评投票结果
,
结合团员日常表现
,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
议等次
,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
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四个等次
,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
人数的
30%
以内
。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理想信念坚定
,
拥护
党的领导
,
热爱祖国
、
热爱人民
、
热爱社会主义
;
政治意识
、
大
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强
,
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
9
—
的党中央权威
;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纪守法
,
品格
高尚
;
自觉遵守团章
,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
学习成绩优秀
,
工作本
领过硬
,
善于创新创造
,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
在本职岗位上业绩
突出
,
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成为注册志愿者
,
积极参加公益
活动
;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拥护党的领导
,
执行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自觉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
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
能够执行团的决议
,
完成团
组织交给的任务
,
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
能够在学习
、
生
产
、
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
关心集体
,
乐于助
人
,
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在评议年度内受
过警告
、
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
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
各种表现的
。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理想信念动摇
;
严
重违反政治纪律
、
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
团的组织意识淡漠
,
不
能履行团员义务
、
不执行团的决议
,
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违法违纪行为
;
道德水平低下
,
行为失当
,
造成不
良影响
;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
进
。
—
10
—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
可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
,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
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
的优秀团员
,
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
对于
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
,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
,
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
应由支部书记
进行谈话
,
予以教育帮助
。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团组织要对其进
行教育帮助
,
限期改正
。
三至六个月后
,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
教育
,
反省自身错误
,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
,
再次进行团员评议
;
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
,
应当劝其退
团
,
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
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
、
实事求是
,
做到
事实清楚
、
理由充分
,
处理恰当
、
手续完备
,
不定比例
、
不下指
标
。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
,
除特殊情况
外
,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
,
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
决定后如果本人
不服
,
可以提出申诉
,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
,
不得
扣压
。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
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
,
—
11
—
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
团支部一
般应在每年
1
月份
,
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
学校团组织
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
超过规定注
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
,
即为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
行
,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
,
给予注册
、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
,
由基层
团委在其团员证
“
团籍注册
冶
栏内填写注册时间
、
评议等次
,
并加盖注册印章
。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基层团委应
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
。
暂缓注册期后
,
对再次评议等次为
合格的团员
,
及时给予注册
;
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
依
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不予注册
。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
团员
,
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
,
按时交纳团费
,
一般可予以注
册
;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
留团察看期间
,
其团员证由团组织
收回
,
留团察看期满后
,
恢复了团员权利的
,
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并及时注册
;
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
不再为其注册
,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收回
,
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
作
。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
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
—
12
—
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
外出
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
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
并参加教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
28
周岁
,
没有担任团内职务
,
应当
办理离团手续
。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
,
年满
28
周岁
,
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
,
不再保留团籍
。
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
须在
团员证上
“
离团手续
冶
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
,
并加盖团
组织公章
,
转由其本人保存
,
作为永久性纪念
。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
,
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
团员花名册
,
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
,
提高团员
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
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
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
是团组织的一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
,
要突出党性立场
,
突出党性教
育
,
体现团的特点
,
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
观点和方法
,
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
,
特别是理想
、
信念
、
宗旨
、
作风等方面
的问题
。
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引导团员坚持真理
,
修正
错误
,
互相帮助
,
共同提高
。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
: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
—
13
—
泽东思想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
;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教育
,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
“
中国梦
冶
教育
;
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
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
,
宣传党的路线
、
方
针
、
政策
,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
;
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广泛开
展近代史
、
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
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
。
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
、
团组织的理解和认
同
,
培养团员意识为主
;
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
、
强
化团员先进性
,
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为主
。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
的团总支
、
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
也可采取部门
、
单位联合举
办团课的形式
。
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
,
入团积
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
8
学
时
。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
组织确定
,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
,
可扩大至团组织
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
部担任
,
也可邀请党政领导
、
专家学者担任
,
还可适当安排先进
—
14
—
人物开展座谈交流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
讲授一次团课
。
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
以
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
,
可结合集体学习
、
专题研讨
、
团员论坛
、
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
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
,
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
实践中学习
。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
员进行讨论交流
,
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
,
并及时向开设团课
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
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
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要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
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
“
三会两
制一课
冶
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落实的第一责任
人
。
团支部要将
“
三会两制一课
冶
作为基本工作职责
,
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
第五十六条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
、
增强团员意识
,
积
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
,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
的组织生活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
15
—
第五十七条
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的支部大会
、
支部委员
会
、
团小组会
,
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
,
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
新媒体形式开展
。
要结合工作实际
,
注重团员参与
,
突出工作实
效
,
避免形式主义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抄送
: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
各直属单位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