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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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党总支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29

党总支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总支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通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进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在分工合作的原则下,共同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共同承担所在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由党政共同研究决定。

第四条 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强化功能,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坚持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在教学系(部)、机关等部门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原则上党总支委员由3人组成,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党总支设组织(纪检)、宣传委员;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亦可由校党委直接任命。

第六条 党总支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校党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齐。

第七条 党总支书记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党性强,修养好,有党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威信高,熟悉学校工作规律。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九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学科建设及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养计划及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党总支书记和行政领导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政班子研究重要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1、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和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等方面教育,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组织观念,确保党员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党纪党规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

3、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指导党支部换届工作,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并抓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接受教育,锤炼党性。倾听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党支部反映的问题。指导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查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5、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总支成员素质;讲党性、讲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党总支书记应以身作则,团结一班人共同做好党的工作。

6、加强作风建设。注意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畅通民主渠道,协同行政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厉行勤俭办校,弘扬新风正气。

7、做好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正面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师生员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改革和发展及本单位中心工作,联系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3、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把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之中,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4、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呼声,关心青年教师的进步和成长。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寓教于乐,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同行政领导一道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与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在出国、奖惩、晋升及学生毕业、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章 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初,根据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上报。执行半年报、全年总结汇报工作制度,进行工作自查,上交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一些重要工作。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增强团结。

第十七条 建立党总支例会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等。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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