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师生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 党支部要切实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主体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
第六条 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党小组要有3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凡党的关系在我校的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第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并应按时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时,必须经学校党委同意;支部委员空缺要及时增补。
第九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系(部)党组织对系(部)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系(部)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必要时可兼任学生支部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紧紧围绕学校及部门中心工作,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坚强的战斗堡垒。
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履行职责,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讨论、决策,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为本单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四)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向党员布置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切实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
(七)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注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养、预备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及党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第十五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六)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七)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部)党组织书记、主任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坚持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思想分析、谈心谈话、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请示报告等制度。会议和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坚持党日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新颖,强化党员先进意识,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