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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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系学生日常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05

1.目的

为加强系内学生管理,切实培养好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维护我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铁道运输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党总支书记负责学日常管理全面工作和相关文件的颁布。

3.2 学工办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3 辅导员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是组织实施。

3.4 学生会负责协助辅导员具体执行本条例。

4.工作程序

4.1 起床及留寝要求

4.1.1 早上8:00开始检查寝室卫生,过程中柜门未锁及卫生未打扫或发现未起床情况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未起床者极特殊情况除外)

4.1.2 上午没课班级学生必须离开寝室自己找空教室或图书馆上自习,如发现没有离开寝室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极特殊情况或大三无课学生除外)

4.2 早操和跑操(升旗)

4.2.1 早操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跑操过程中离队每人次扣1分。

4.2.2 事假每人次扣0.1分,病假不扣分;无故旷操每人次扣2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2.3 做操质量不到位者,必须到班级队伍前进行做操,每人次扣1分,班级(早操项)2分。

4.2.4 跑操过程中停跑,个人和班级(早操)各扣1分,队形不整齐班级(早操)扣1分;班级整体早退,按人次扣班级(早操)分,每人次1分。带头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按警告处分扣分。

4.2.5 集合速度慢或集合完毕有人随意走动每人次扣1分。

4.2.6 最后一圈不跑或从草坪中间穿越(跑近道)每人次扣2分;未到规定地点解散,按人次扣班级(早操)分,每人次1分。

4.2.7 升旗.早操未按规定穿校服及早操喧哗者,个人和班级各扣1分。

4.3 寝室要求

4.3.1 被子横放在靠窗一侧(否则扣1分),被面、枕面、床单平整无皱(否则扣1分),被褥床单和枕巾必须干净(否则扣1分),蚊帐按要求悬挂(否则扣1分),床上无杂物(否则扣1分)。

4.3.2 枕头放在被与墙之间(否则扣1分,做到与被子前面脸相平(否则扣1分)。

4.3.3 门净(否则扣1分),窗净(否则扣1分),窗框净(否则扣1分),玻璃净(一楼保持干净,二楼以上除外)(否则扣1分),柜净(否则扣1分),暖气净(否则扣1分),暖气上无杂物,擦拭干净无灰尘。

4.3.4 鞋放在床下,鞋头向里(否则扣1分),鞋摆放整齐(每床下4双)(否则扣1分)。

4.3.5 脸盆放在床下(否则扣1分),盆内牙具摆放整齐(否则扣1分);毛巾搭在脸盆沿上,摆放整齐(否则扣1分)。

4.3.6 脸盆和鞋单号床位者放在床下左侧,双号床位者放在床下右侧,否则扣1分。(放错位置导致扣分,不予更改)

4.3.7 暖瓶把垂直向外(否则扣1分),摆放成一直线(否则扣1分)。

4.3.8 无乱贴、乱挂现象(否则各扣1分);室内无蜘蛛网(否则扣1分);地面无杂物(否则扣1分);无污迹(否则扣1分);地面(含床下)不净、垃圾未倒扣当日值日生1分;床头挂衣物者,一次扣个人1分;窗帘挂放在窗户两侧(否则扣当日值日生1分)

4.3.9 整体未按规定摆放、拒检、顶撞舍办老师及学生干部、扣寝室成员每人1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4.3.10 在寝室内抽烟,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扣10分,并给予每人50元处罚,充当班费;寝室内有烟头,(若学生主动承认,该生交50元班费,若无人承认,全寝交50元,充当班费)每个烟头按5分计算,扣班级(纪律)分。

4.3.11 学生离开寝室后或检查卫生时,如果发现充电器、插排未收起者,没收并每个扣2分.

4.3.12 晚10:00,全体同学必须留在自己寝室等待查寝,不在寝室者扣1分,按旷寝处理。查寝结束后不允许从事两人以上活动,否则每人次扣1分。

4.3.13 旷寝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每人次5分;晚归寝者,每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依次累加,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3.14 熄灯后下地随意走动(含洗漱),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闹、打扑克、赌博、用笔记本电脑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4.3.15 寝室无人时把柜门和寝室门锁好、不许在门框上放钥匙(否则扣2分),给予警告处分。

4.3.16 在寝室内私接电源、赌博、喝酒者(含节假日),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扣10分,对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加重处理。

4.3.17 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热毯、电热棒、电吹风、电熨板等)、使用酒精炉、酒精块等危险火源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每人扣相应分。

4.4 教室、分担区(教学楼、室外)卫生要求

4.4.1 分担区卫生早上要求7:25分之前、中午13:00分之前、晚上6:00分之前清扫完毕;教室卫生要求每天晚自习后8:45、15:00、18:00前打扫完毕。

4.4.2 黑板未擦或不净;窗台未擦或不净、分担区不净、墙围未擦、桌堂不净(按个数)、垃圾未倒、桌椅摆放不齐(按个数)以上扣班级(卫生)1分并扣值日生每人1分。

4.4.3 在检查教室(含桌堂)时,有饭盒、纸片、塑料袋、矿泉水瓶(按个数计算)扣班级(卫生)分,每个1分;分担区扣当日值日班级和值日生1分。

4.4.4 在上、下课后(含晚自习),教室灯必须关闭,否则扣班级并扣当时值日生各1分。

4.5 上课、自习(晚自习)要求

4.5.1 迟到(每天8:05、13:15前上课预备铃响后进教室为准)每人次扣2分;早退一经发现扣2分;若整体早退,带头者扣10分,给予警告处分,班级扣10分。

4.5.2 上课、白天自习期间不带书或读与学习无关的书,接、打电话,玩手机,带耳机、吃东西每人次扣1分。

4.5.3 班级整体乱扣班级5分;上课、自习期间打闹、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故出入教室每人次扣2分。

4.5.4 旷课(含自习)每人次扣5分。按旷课节数给予相应处分。

4.5.5 周末返校晚点,每人每节1分,节假日返校晚点,每人每节扣2分。

4.6 纪律要求

4.6.1 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者(伤病除外),每人次扣1分;在教室吃饭,每人次扣2分;携带早餐、饮料、盒饭、零食等进入教室,每人每次扣1分。

4.6.2 在教室及走廊拍球者,每人次扣0.5分;在走廊打闹及大声喧哗、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

4.6.3 擅自玩用班级教学电脑扣3分。

4.6.4 在校园内(教室厕所、寝室厕所)发现吸烟者,给予50元处罚充当班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4.6.5 作为班级干部(尤其是班级负责人)应主动配合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发现与工作人员顶嘴者给予通报批评,与工作人员顶撞、谩骂、进行人身攻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4.6.6 学生应向老师主动问好,主动让路,主动为老师服务,如发现与老师顶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4.6.7 男女生在公共场合搂搂抱抱、勾肩搭背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学生会资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6.8 个人信息(含个人电话号)不允许更改,否则通报批评。


4.7 处分扣分标准

4.7.1 通报批评扣5分;

4.7.2 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15分;

4.7.3 记过处分扣20分;

4.7.4 留校察看扣40分。

4.8 情况说明

4.8.1 学生处(含舍办)检查扣分数相当于系内扣2倍。

4.8.2 若每人次扣分累计达五分者,取消一年内所有评先、评优、奖助学资格;已签约用人单位的学生毕业证缓发5天,依次累加,未签约用人单位的学生操行考核分作为应聘面试排名顺序,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纪律处分递交用人单位面试考官,作为面试主要参考依据。

4.8.3 对已签约用人单位者,受到警告处分者,缓发毕业证并通报用人单位,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通报用人单位,建议取消就业资格。

4.8.4 对学生会成员、班级干部出现违纪者,加重一级处理。

4.8.5 对未尽事宜,按学生手册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8.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4.9 铁道运输系操评奖励加分标准

4.9.1 在校期间,代表学校或者院、系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大型文艺汇演、迎新、系列比赛等)的同学,每人次加1分;比赛取得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取得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取得院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系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4.9.2 参加学院运动会按运动会得分成绩的30%加分,(破纪录者再加5分);未取得名次每人加1分。

4.9.3 参加院、系里组织为师生服务活动的同学,每人次加1分。

4.9.4 受到通报表扬视情节加分。


5.学生请病假流程及德育扣分标准

5.1 学生因病必须到学校医疗保健中心就诊,持校医疗保健中心病假证明,到各系办理病假手续。如须转诊,医保中心登记后,学生到市级医院就诊,回校后拿病历本及诊断书到医保中心开病假证明,后到各系办理病假手续。

5.2 休息日、下班时间遇紧急情况可由各系先给假到医院就诊,并于次日持市级医院病历及诊断书到医疗保健中心登记,开据病假证明,各系办理病假手续。

5.3 传染病患生请假及治愈后复学,由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批准。传染病患生治愈后复学,须持当地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确认无传染性,到学校医疗保健中心登记,批准盖章后,方可复学。

5.4 铁道运输系系请假德育考核规定

5.4.1 病假不扣除德育分。

5.4.2 事假按课节计算扣除德育分,每节扣0.1分,按实际请假节数计算,包括晚自习。

5.4.3 凡在三天以上节假日前两天和后一天请事假,德育分每节扣0.2分。

5.4.4 学生请假必须本人或委托同学到系里登记,如不登记,按旷课处理。

5.4.5 凡请公假的同学,必须由所需部门出具假条,到于主任处登记。非系里所需不得到系里开公假条。

解释权归运输系学工办
从即日起执行


铁道运输系学工办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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