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半军事化管理内涵建设,加强“铁道运输系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铁道运输系的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铁道运输系全日制在校生的晚自习管理工作。
3.职责
3.1 晚自习由铁道运输系学工办整体协调和监督。
3.2 由运输系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每日晚自习的考勤和纪律检查工作。铁道运输系纪检部成立检查小组,纪检部部长为小组组长,检查结果每月汇总公布。
3.3 铁道运输系纪检部要严格制定晚自习检查制度和扣分标准。
3.4 在铁道运输系学工办指导下负责晚自习处理结果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处理名单的校对与报送、处理结果的具体落实与执行等。
3.5 晚自习考核情况纳入系学工办月例会工作汇报主要内容。
4.工作程序
4.1 考核时间
4.1.1 晚自习共分两节,每周日至周四晚进行。具体按铁道运输系作息时间表执行。
4.2 考核内容
4.2.1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2 学生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2.3 学生因故自习期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4 学生要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一经发现违反的个人、班级均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
4.2.5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玩手机、戴耳机听歌,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6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吃饭、吃零食,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7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娱乐性活动,例如:打牌,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8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不服从纪检人员管理的情况,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9 学生会人员不得借公假理由私自外出,违反者一经发现,上报铁道运输系学工办并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10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着装得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参加晚自习。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11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2.12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自觉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课本、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5.支持文件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