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维护铁道运输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使铁道运输系学生会向着积极、有序的方向发展,使整个团队有充沛的活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铁道运输系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
3.制度
3.1 岗位职责制
3.1.1 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3.1.2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1.3 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3.1.4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3.2 例会制度
3.2.1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系部内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3.2.2 学生会必须定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大会,对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3.2.3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必须向大会汇报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2.4 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每次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是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
3.2.5 与会成员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3.2.6 各部门召开本部例会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3.2.7 要求每部门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并将会议总结交给办公室。
3.3 财务制度
3.3.1 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向学工办老师请示是否可以实施,并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3.3.2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3.3.3 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3.3.4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3.4 考核制度
3.4.1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3.4.2 考核条例
1)值班时无故迟到或早退者,减1分。
2)值班室无故缺勤者,减2分。
3)值班时受到来访人员举报者,减1分,予批评。
4)值班时由于未打扫或未保持卫生,使办公室杂乱者,减1分。
5)值班期间,造成学生会主要公物损坏或丢失者,减2分。
6)值班期间,热心解答同学疑问、妥善处理紧急事件或有其他优秀行为者,酌情加1-5分。
7)学期会议全勤者,加4分。
8)病假事假累积3次者,从第四次起,每次减2分。
9)值班期间,无礼对待同学、老师、学生会其他成员或有其他严重损害学生会风气行为者,酌情减1-3分。
10)在会议上大声讨论或出现手机铃声的,被点名批评者减1分。
11) 在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者,酌情加1-3分。
12)在学生会中层例会上,汇报工作真实、详尽者,加一分。
13)在学生会例会上,无礼对待主席团活着学生会其他成员者,酌情减1-3分。
14)在会议上出现其它违纪行为者,酌情减1-3分。
15)在会议上汇报内容虚假、准备不当者,减1分。
16)在会议上存在严重隐瞒、欺骗行为者,减3分。
17)参见活动或劳动迟到或早退者,减3分。
18)活动或劳动进行时如因不坚守岗位或对待他人态度不端正,而直接会间接影响活动或劳动成果者,酌情减1-3分。
19)在活动或劳动中,故意推卸责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有其它违纪行为,为学生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酌情减3-5分。
20)由该部主办,协办,负责或参与的学生会活动或劳动,累积不参加两次者,开除。
21)没有按时上交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的,按时间减1-3分。
22)受到学生,老师投诉的学生干部,减2-3分。
23)学生干部参加院,系及学生集体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者,院级一二三等奖加4分3分2分系级加3分2分1分。
24)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5分。
25)获省府奖学金者,加3分。
26)因道德行为方面是受院表扬者,加3分。
27)因道德方面受系表扬者,加2分。
28)违反文明校园相关规定者酌情减3-5分,情节严重免职处理。
29)参加非本部门活动或劳动者,次数每累计达到3次者,总评加2分。
30)在活动或劳动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合理协调各方关系,或者有其它优秀行为者,酌情加1-3分。
31)活动或劳动无故未到者,减3分。
4.参考文件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管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