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众微信号 | 铁道机车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学生之家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学生之家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08:00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

 

辽铁院发〔2025〕31号

 

 

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8日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  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  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  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  12号)、《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3〕 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 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 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 途径。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 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  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 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 学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 )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 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 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 计划财务处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 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或指导用工部门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 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 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 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五)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 俗习惯。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八条  设岗原则。坚持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 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 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 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1.教学助理岗位

各二级学院设置参与教学、实习实训服务的勤工助学   

2.科研助理岗位

各二级学院设置参与科研服务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

3.行政管理助理岗位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参与行政管理服务、学生管理 服务等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

4.公共服务岗位

相关职能部门设置参与学校公共服务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 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 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 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8 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  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 次或几次 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的招聘与管理

( )申报固定岗位用工计划。校内用工部门在每学 期第一周确定本学期岗位用工计划,填写《辽宁铁道职业 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 ) 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申报临时岗位用工计划。校内用工部门根据临 时用工需求提出岗位用工计划,填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 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二)并报 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处每学期初根据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人数将勤工助学岗位分配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 过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名单报给学生处,学生处将名单发给各用工部门。临 时岗位根据校内各部门用人需求随时公布招聘信息。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 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 ),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信息(家庭困难情况),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建立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库。

(五)由于校内固定岗位有限,除临时岗位外,每名 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不得重岗。

(六)学生持二级学院审批后的《辽宁铁道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部门报到, 岗位试用期为一周。

(七)各岗位按照“谁设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 理。设岗部门须设指导老师对上岗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对 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明确工作职责、指导 日常工作、上岗人员的考勤及工作表现的评定、工资核算上报

(八)上岗学生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 将岗位转让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指导老师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试用期内,经用工部门考核不 合格的取消学生该岗位勤工助学资格,并通知所在二级学 院和学生处,由相关二级学院遴选其他家庭困难学生补齐 岗位缺额。试用期满,学生将用工部门签署意见后的《辽 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上交二级学院辅导员留存。

(九)每学年举行一次“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的评定,主 要依据是其在勤工助学中的实际表现、工作业绩和部门指 导老师的考核。“优秀勤工助学学生”可获得相应奖励。

(十)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达不到岗位的基本要求。

3.无故不上岗,不服从管理。

4.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适合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校 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并签订协议,协议书内容包括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 时间、工作报酬、支付时间及方式、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经审核同意,学生处推荐适合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三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按40工作小时计算,酬金不低于每月800元(不低于锦州市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不低于每 小时15元,最高不超过每小时2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部门的勤工助学活 动,其劳动报酬从学校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 利性部门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 原则上由用工部门从经营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开支,酬金标 准参照第十三、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  用工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在每月 的第一周,将上月勤工助学的学生工资表(含考勤、考核 情况)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通过后,在每月第 二周周末前发放学生上月勤工助学酬金。

第十七条  用工部门设置临时用工岗位,应在用工结 束后一周内将勤工助学的学生工资表(含考勤、考核情况) 报到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发放酬金。

第六章勤工助学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按规定划拨勤工助学经费,作为保障 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的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学生勤工助学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 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 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 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 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 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 计划申请表

2.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 工计划申请表

3.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1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计划申请表

(学年:202 -202学年    学期)

部门/学院名称

 

部门/学院管理教师

 

管理老师  办公室地点

 

管理老师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用工时间

                  

申请用工人数

 

工资标准

/月

(每月按40个工作小时计算,酬金不低于每月800元)

 

 

 

 

拟设置勤工“固

定岗”情况与工

作职责

岗位1:                指导老师:       人数:

工作内容:

岗位2:                指导老师:       人数:

工作内容:

岗位2:                指导老师:       人数:

工作内容:

(各部门用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处批复;各学院根据 分配指标合理设置岗位)

 

用工部门/学院 负责人意见

 

 

学院(部门)负责领导签名:                 

(加盖公章)

学生工作处意见

同意用工  人,以   /月计算工资,工作时间

小时/月。各部门或学院根据批复用工人数安排用工。

用工时间从20    _ 日至20     _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备注

 

 


 

 

  2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计划申请表

(学年:202 -202 学年    学期)

 

部门/学院名称

 

部门/学院管理教师

 

管理老师  办公室地点

 

管理老师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用工时间

          日至      _ 

申请用工人数

 

工资标准

/小时

(酬金不低于每小时15元,最高不超过每小时20元)

 

 

拟设置勤工"临

时岗”情况与工

作职责

岗位1:

工作内容:

岗位2:

工作内容:

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

人数:

 

人数:

(各部门用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处批复;各学院根据 分配指标合理设置岗位)

 

用工部门/学院 负责人意见

 

 

 

学院(部门)负责领导签名:                     

(加盖公章)

学生工作处意见

 

同意用工  人,以   /小时计算工资,工作时间

小时/月。各部门或学院根据批复用工人数安排用工。

用工时间从20        日至20    _月    日止。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备注

 

 


 

 

附件3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

 

 

 

 

电子相片  复制粘贴处

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有何特长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

 

是否申请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请勾 选可 参与

勤工

助学

的课

余时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1-2节

 

 

 

 

 

 

 

3-4节

 

 

 

 

 

 

 

5-6节

 

 

 

 

 

 

 

7-8节

 

 

 

 

 

 

 

晚上

 

 

 

 

 

 

 

 

 

所属

学院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党总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用工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生银行卡卡号: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拟文

2025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