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系、部: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新教师培养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确保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需要,成为合格的高职教师,对各系部新教师培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 工作组织
(一)学校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新教师培训计划,并对各系部的新教师培训工作做出总体组织、指导、考核、总结。
2.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本文附件1。
3.组织新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有关内容的培训与考试。
(二)教学系、部
按照学校新教师培训计划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教师培训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各系部工作内容
1. 制定新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计划。
2.为每位新教师指定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指导教师与新教师签订培养协议。新教师接受培训、指导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3.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新教师参加校内实习或现场实习,使其尽快掌握本专业的实践技能。
4.组织新教师学习掌握专业知识、教学内容、实践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规范、任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教学工作基本常识与注意事项等内容。
5.对本部门新教师培训工作的相关新老教师进行考核,并组织新教师参加本部门和学校举办的新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三、 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系部于10月25日前将培训教师名单、新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教师培养协议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
2.请各教学系部结合学校新教师培训计划制定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新教师培养工作。
3.学校初步安排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2013年5月起)举办新教师教学竞赛和讲坛新秀评比活动,请各教学系部结合学校竞赛计划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竞赛活动。学校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与评比办法另行公布。
4.培训结束各系教学部完成本部门年度新培训工作总结,交教务处;教务处完成学校新教师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联系人:教务处 于丽,联系电话:3920702,邮箱:yl890038@126.com.
附件1: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新教师培训计划
教务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