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4〕93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现就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新增设专业正式文件一份;
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申报目录外专业,除填报申请表外,还须填写该专业的专业简介(字数500字以内),该附件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lnen.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5.《——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6.《——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当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做好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专业结构,明确办学方向和主要专业类别(群)的定位;对已设置的办学条件较差、招生数量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主动进行调整或进行停办,并将拟停办和已停办专业一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2.各校拟增设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学校现有专业类范围内,每校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3.学校可在现已经设置的宽口径专业基础上增设专业方向。原则上各校新增设专业方向总数不超过3个,同一专业的专业方向不超过2个。
请各相关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郑国华
联系电话:024-86907708 传真:024-86896980
电子邮箱:zcczgh@163.com
附件:
1.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
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略)
4.——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
5.——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附件1: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xls
附件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