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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计划的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1.目的

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任务和教学大纲而编制的,是实施课程教学的重要教学文件。为了规范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和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教务处对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作出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全校教师(含校外兼职教师)。

3.要求

3.1学期授课计划按学院要求的具体格式,教师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使用教务处统一提供的模板,在课程的学时分配与进度表述中,要将课程名称、课程行课周数、周学时、总学时、理论和实践教学时数等数据表示清楚。课程名称要与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3.2学期授课计划表中的课时为该教学内容需要的时数,教学周数、学时数要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的要求相对应。

3.3课内有实践教学任务的课程,实践教学的课时(实验、课程设计等)可以与理论教学共同做在学期授课计划表中;实践教学项目在表中不能表达清楚的,可将教学内容、实践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信息做成单独的表格进行说明。实践教学的课时应完全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的规定学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删减。

3.4授课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按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执行,不允许脱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要求随意编制,不得随意删减课时。如果确实需要变动必须经系部审核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没有正当理由导致超计划运行的课时,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兑现。

3.5教学时数不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制定不同的授课计划。

3.6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本人制定,多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时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位教师负责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制定份数暂按本人一份、系部一份、教务处一份印制,编制后分别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审核,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必须在教学任务实施前一周制定完毕。

3.7学期授课计划一经制定、批准,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更改的必要,必须经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在异动一栏内作出相关说明。

3.8 各系部、教务处要根据授课计划对教师实际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要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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