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联系我们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1

1.目的

为更好地维护实验、实训等教学的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各系部管理人员、实验员、参加实验、实训教学的学生及教师。

3.学生实验(训)制度

3.1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得吵闹喧哗、不得乱动实验(训)设备,实验(训)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扫,保持室内卫生。

3.2 实验(训)前要检点本次实验(训)所用设备、仪表工具和材料,对本实验(训)无关的设备禁止使用。

3.3 要爱护实验(训)设备,不得任意乱装或拆卸。凡损坏实验(训)设备和器材,一律按规定赔偿,情况严重者还要报上级给予处分。

3.4注意安全。实验(训)中,如发生设备仪器故障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报指导教师处理。实验(训)完毕后要先关闭电源,后拆除实验(训)电路,整理好设备仪器并向指导教师点交清楚,经同意后才可离开。

3.5进入实验(训)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对不服从指导、不听劝阻者,要令其停止实验(训)。

4.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4.1 实验(训)室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张贴于实验(训)室内,并严格执行。

4.2 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实验(训)的,就不要使用精密仪器设备。

4.3健全仪器设备立帐制度。根据规定列为固定资产者,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4.4建立设备履历簿或使用记录,正确记录损坏、维修、检验等变化情况。

4.5 实验(训)室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4.6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需经实验(训)室所在部门主管实训负责人同意,报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拆改,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会审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拆改完成后要由教务处会同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4.7 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时,均不得借出或调走仪器设备。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4.8校内实验(训))室之间可互相借用仪器设备。借用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主任同意,并报系部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或归还时,双方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借出期间由借方妥善保管,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如有损坏、短缺需负责赔偿。

5.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训)室是重要的教学基地之一,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和科学管理,为保证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学校仪器设备财产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5.1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训主任对本实训教研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2 实验(训)室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张贴于实验(训)室内,并严格执行。

  5.3各实验(训)员就是所管理实验(训)场、室的安全员,负责并协助本实验(训)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5.4指导教师必须对在实验(训)室做实验(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训)。

5.5无论实训、演练、实验,实验员都不得晚来早走,坚持在岗在位。实验员每天必须早、晚巡检各自负责的实验(训)场、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电源、使用的仪器设备、门、窗等要亲自开关或在场监督,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或离开。做到人离断电、关窗、反锁门。

  5.6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棒、酒精炉等学院禁止使用的一切电、热设施。

 5.7 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保管者即为责任人。

 5.8消防器材放在规定放置,不得挪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以便及时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9 实验(训)场、室的钥匙各实验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配和转借,保管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不得让学生或他人代开(关)实验(训)场、室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实训主任同意。借用备用钥匙应及时返还,不得隔天或带回家。

5.10一旦发生火情,要组织人员疏散或做好防卫工作,能扑救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校保卫处3920420、3920437。

   5.11非上班时间其他人员应离开实验(训)室。除夜班保卫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训)室过夜。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请实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训(验),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以确保人身安全。

5.12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实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5.13凡不认真负责,工作中疏漏,引起事故的,或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负事故责任,按价赔偿仪器设备。

对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性能下降以及丢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或全部,必要时报请领导给予处分。

版权所有: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辽ICP备14002303号-2    邮编:121000
学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联系方式:ltyj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