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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守则

发布时间:2015-05-21

1.目的

为加强实验(训)室管理,规范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流程,做到安全、顺利地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实验员、指导教师。

3.细则

3.1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验)课时数,并按预约的时间到实训(验)室上实训(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本节实训(验)资格。

3.2实训(验)前,学生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有关理论知识,预习实训(验)指导书,了解相关内容,明确实训(验)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操作规程。

3.3进入实训(验)室必须按规定位置就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吃食物,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杂物,与实训(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3.4不准动用与本次实训(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备,不得擅自拆卸仪器,不准将实训(验)器材擅自带出实训(验)室,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爱护器材。

3.5实训(验)前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及器材等是否相符,遇有疑问及时报告;各项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正式实训(验),实训(验)中必须严格遵守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

3.6实训(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训(验)室安全制度。实训(验)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水电等)应立即停止,保护现场,并马上向指导教师报告。

3.7实训(验)中要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并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允许抄袭他人实训(验)结果,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3.8实训(验)完成后,实训(验)结果交指导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整理并清点好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及附件,切断水、电源,填写好实验台使用记录,搞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验)室。

3.9每次实训(验)结束后,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实训(验)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交由指导教师批阅。凡不符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补做实训(验)或补写实训(验)报告。

3.10在实训(验)中对不遵守实训(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者,指导教师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训(验)。凡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当事者负责。被停止实训(验)者,本次实训(验)成绩为零分。

3.11凡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器具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逐级上报,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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