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44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训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对我校的实训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一、工作内容
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把自查结果填写在“情况记录”栏。若自查结果符合检查项目、检查要点要求,则把“√”填入相应的“情况记录”栏目下;若检查项目在本系实验室中不存在的,请在对应“情况记录”栏目下填写“无相关设备,无安全隐患”。
系部填写表中如下序号:1.2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1.3.3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2.1.3有各类院系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2.2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4.2安全检查、5.实验场所、 6.安全设施、 7.基础安全、 8.化学安全、 9.生物安全、 10.辐射安全 、11机电等安全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2.在安全检查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2)。
3.请各系将附件1、附件2的两个表格填写完成,重新命名后,发至指定邮箱(ltyzjx@163.com)。文件命名示例为:“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系)”、“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系)”
二、时间要求
1.各系部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自查,将附件1和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
2.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请各系部按附件2的“整改完成时间”进行整改,并不得晚于2019年6月底。整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请写出报告并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