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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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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重庆市一招投标办主任落马记

发布时间:2015-03-03

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卖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

  办公室是受贿“宝地”,生日成老板们的“进贡日”

  一笔数目几十万元的行贿信息牵出涉案上千万元的“硕鼠”:2013年,重庆市相关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时,腾龙公司董事长孔令的一条行贿信息指向了时任永川区招投标办主任戴兵,戴兵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戴兵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9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戴兵到案后,委托其亲友退出赃款710万元。

  庭审发现,除了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戴兵奉上3000元到1万元的“红包”。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此外,戴兵每次向包工老板们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后,包工老板们都是“手手清”,根据帮助的程度,一次性好处费在1万元到70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2006年至2013年,戴兵在先后担任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区招投标办主任、区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为重庆市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建筑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款达1060.9万元。

  戴兵最常收受贿金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如建筑商王某19次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还有一次是在招标办楼下;此外,戴兵还喜欢到老板们的办公室收取“红包”。

  监守自盗谋好处,卖信息卖签名敛财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戴兵审批“签字”,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的“监管”,然而他却监守自盗趁机敛财。

  敛财术之一:提供招标内幕关键信息。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戴兵不仅掌握着业主单位发包方的“底价”信息,也掌握着所有参与投标人的报价信息。向与自己关系好的竞买人透露上述关键内幕信息,甚至帮助竞买人修改标书,是戴兵敛财的核心手段。

  敛财术之二:介绍“转包”业务。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作为监管者的戴兵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穿梭在老板之间,介绍“转包”业务收受钱财。某装修公司老板李闯,先后两次在戴兵的主动介绍下,分别以30万元、50万元的转让费转包其他公司中标的永川区人民医院开发区门诊大楼装饰工程和永川望贤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为此,李闯分别送给戴兵10万元、20万元。

  敛财术之三:为承包商办理发包、竣工手续提供“加急”服务。审批快慢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在一些项目中哪些审批快点、哪些审批慢点都内含“玄机”。一些老板们为了让戴兵签字快点,都在事后向戴兵进贡数万元的好处费。

  “小鬼当家”成“小官巨腐”,贪腐高发“风险点”亟待堵漏

  法院审理认为,戴兵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些专家指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有几十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漏洞,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公正性,堵漏贪腐高发领域“风险点”成为当务之急。

  比如,戴兵虽是一名最基层的科级干部,却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岗位上的“当家人”。缺乏有力监督,“小鬼当家”就易沦为“小官巨腐”。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公共资源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城市道路运营许可、城市公共设施、国有土地资源等的管理,分别归属于市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这样主管部门常被质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腐败滋生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共资源资产的无形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认为,应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原来的“分散交易、独立监管”,转变为“集中交易、联合监管”,成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原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市场进行整合统一。监督由各部门的“体内”转移到“体外”,使监督工作更直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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