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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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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个人事项报告,绝非“个人”之事

发布时间:2017-07-03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消息刚一发布,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将其解读为“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们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一项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此次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修订,以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出台,是以问题为导向,提炼和总结实践经验所形成的制度成果。落实好这两项党内法规,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立规正应“严”字当头。相比以往,新修订的内容进一步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严在盯重点,报告主体上进一步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在管权力,需要报告的家事、家产都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紧密相关。严在划红线,对于抽查核实明确了方式、比例、对象、查核结果运用,以及相关的机制和纪律。从严,就是针对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一级抓一级,就能带动全党,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立规就要务实管用。扎篱笆的位置和篱笆的密度符合实际情况,才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新规细化与新增了一些内容,如报告事项内容增加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细化“股票”“基金”“保险”,等等。这些反映出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就业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制度也要跟得上,对相关内容给予明晰和完善,能够实现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更加科学与精准。

立规还要执行到位。制度既需要创新完善,更要落地生根、抓铁有痕。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纪律就没有了震慑的“牙齿”。此次新制定了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其意义就在于保障报告制度的落实。通过明确漏报、瞒报等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以及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进一步规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把戒尺的刻度标得更加清晰,有利于推动制度的有效落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管党治吏更多体现在日常,制度有约束的功能,更有指引和教育的作用。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绝非小事。应该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告义务。这是对党忠诚老实的检验,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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