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监督职责和纪检监察处的专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厘清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转变监督方式。各职能部门对其业务工作负有自我监督职责,应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处负责对监督事项的程序、公开性、公平性以及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的监督责任,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不因疏于管理或失职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确保实现学校纪委“三转”工作到位,做到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二、监督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主要工作内容
各职能部门梳理查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防控点,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检查内容。
(二)工作措施
1、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部门职能监督与纪委再监督相结合,以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重要监督项目经学校纪委书记审批后执行现场过程监督。
2、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常态的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机制。
三、监督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监督范围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1.重点领域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用、职称职务评审、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服务)采购、资产管理、招生就业、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生资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
2.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项目工作实施日常自主监督,履行第一监督人职责。
1.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监督,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2.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部门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梳理查找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明确监督事项。
3.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负责对本部门日常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4.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向纪委(纪检监察处)提交《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事项备案表》(附件1),并及时报告本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接受纪检监察处对本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三)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职责
负责对全校涉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实施再监督,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1.负责各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把纪律挺住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负责对各部门开展的日常职能监督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找准廉政风险点、明确监督事项和是否需要报备、严格履行第一监督人责任。
3.负责对各部门报备的监督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与指导,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与隐患;负责对各部门的日常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重要的监督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纪委书记批准,进行现场过程监督。
四、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各部门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一般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部门应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五、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因不履行第一监督人职责或怠于履行监督职责,造成监管缺失而出现问题的。
2.推卸监督责任或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学校纪检监察处履行再监督职责的。
3.在涉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项目工作开展中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4.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据党规党纪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学校纪委将其移交省纪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共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事项备案表
中共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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