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遵守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行政决定、决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受理、调查与处理对学校党政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申诉,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
3.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录取、招聘、全员聘任、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考察任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会制度、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和纪委工作任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做好纪委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纪检监察方面的信息,向纪委报告,当好纪委的参谋和助手。
5.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对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6.会同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上级文件的管理、传阅、下发、收缴以及纪检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组织纪检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管理和处理纪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9.完成上级纪委、学校党委、学校纪委等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分工
(一)处长职责
1.主持本处全面工作。
2.负责队伍建设,人员考核。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检查、考核。
4.负责廉政建设和法规法纪等宣传教育。
5.负责有关举报问题的核查、执法监察及对内部审计的监督。
6.负责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副处长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章和规范。
2.负责行政工作及办公经费的使用。
3.负责纪检监察文件收发、归档的管理。
4.负责工作文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5.协助处长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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