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实习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20:27 | 浏览次数: | 来源: | 作者:
我校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保障额度和保险费率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司[201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医保中心负责从2016年起为在校生办理全国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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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主体: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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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统保示范项目涵盖了学生实习责任险(包含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校方责任保险、附加被保险人(实习单位)责任险。
3
、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辽宁省“统保示范项目”的出单和理赔工作。
4
、保险经纪公司:按照教育部要求,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为辽宁省“统保示范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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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额度: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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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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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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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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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责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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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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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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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责任限额(含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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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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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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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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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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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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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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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施救费用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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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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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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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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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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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公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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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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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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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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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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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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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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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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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责任限额(含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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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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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24小时报案电话400-616-8686,对于治安、交通事故需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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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保示范项目具体保险范围、条款、免于理赔部分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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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保示范项目重要意义:统保示范项目根据职业教育特点保障实习安全,是具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公益性保险产品。维护职业院校教学秩序,保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和风险。
附件: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医疗保健中心
2016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