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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2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学校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带着着问题深入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一线,多深入到课堂、实训室、食堂、学生宿舍,多走访师生员工,听真话、察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健全联系机制。继续坚持校领导定点联系系部制度。每位校领导定点联系1-2个系部,加强联系沟通和访谈调研,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党委、校行政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一线工作情况,遇有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议。每学期下系部调研不少于4次。


二、密切联系群众


3、广泛倾听意见。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校园网发布等公开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师生意见。进一步完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和职工代表、学生会等的日常联系机制,深入听取意见。


4、完善信访接待。校领导要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分工负责、包案负责和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明确流程,实行群众来访主任(信访办)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


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数量。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全校性大规模会议和大型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不开内容重复的会。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校领导不必每次出席会议并讲话。


6、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议题密切相关的处室和人员参加。除联合召开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可由处室负责人出席的,不请校领导参加;可由分管校导出席的,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一般工作布置会议只请相关工作人员出席,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


7、提高会议质量。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不做表态性发言;对需要征求基层意见的会议文件,应安排在会议前进行。会上领导同志的主旨报告或讲话已经明确部署的,主持人不再对会议进行总结评价、不再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8、节约会议经费。会场布置要简朴,一般不发放文具,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条幅。不以任何名义发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合影。


9、严控仪式性活动。除上级机关指定外,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出席兄弟院校或行业企业自行组织的各类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成立会以及奠基、剪裁、启动、挂牌等活动。学校举办表彰会、庆祝会等大型活动须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10、精减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布置、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应合并发文。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切实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推行“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行文程序和格式,控制篇幅,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等不超过1500字,简报、资料不超过1000字。


12、改进新闻报道。学校的校报、网站、简报、对外宣传等主要报道学校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重大成就,报道与师生密切相关的事宜。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如需报道均以简明新闻形式报道,最多不超过300字。校内宣传营造气氛,由党委工作部实行统一管理。


13、规范文稿发表。校领导讲话一般不公开发表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学校内部网站摘要发表。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


14、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讲求服务细节和品质,简约、简朴而不失礼节,食宿一般安排在校内,按规定标准执行。接待工作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题词、题字,不限制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


四、合理安排出访


15、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访人员,严格控制出访时间。出国访问按照学术性、交流合作需要原则,做好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批准,按计划按要求派出。国内访问要讲究实效,只能与出访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随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严禁借出差机会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


五、整治人情随礼陋习


16、尊重传统习俗,从简操办婚丧事宜,但应控制宴请规模(按锦州市相关规定宴请规模不可超过20桌,也不可因同一事项多次宴请),不准借机敛财。


17、实行“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婚嫁事宜10个工作日前,当事人要将有关情况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完丧葬事宜1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有关事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和事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查。


18、抵制不良风气,禁止操办和参与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宴请活动。


19、严守廉政准则,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取财物,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车或用公款、公物送礼。


20、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问题突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借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搞好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人情随礼陋习。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弘扬新风正气,曝光违纪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校园环境。


六、加强督促检查


22、严格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断提升师生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23、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处)、党工部、党政办要把执行本规定作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工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年度考核,党政办要定期督促检查,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校党委作出汇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理。


2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党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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