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系我国网络安全基本法,明确网络空间主权。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宣示网络空间治理主权的需要,也是贯彻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举措。
在《网络安全法》开篇即规定,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
对个人: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违法必究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如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机关、组织、个人加大惩罚力度,明确规定法律责任,警示可能以身试法事件发生,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对企业:网络安全产业将迎发展 这些机会要抓住
网络安全影响的不仅是个人,还有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法》在规范一般企业网络安全义务的基础上,特别针对三类企业,即网络运营者,比如通信运营商等;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比如网购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比如电力公司、股票交易中心等做了强制性的义务规范内容。
具体来看,针对网络运营者,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是最严格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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