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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

发布时间:2013-10-11

——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20世纪初,在俄国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时刻,列宁的《社会主义和宗教》一书提出了一个政治难题: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工人阶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关系?解决这一难题的重任,最终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在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如何成功破解和科学回答这一难题的?围绕这一主题,记者采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记者:我们党是如何探索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

       叶小文: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集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宗教理论的恢复和发展。如关于宗教具有“五性”(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复杂性)的观点,关于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宗教信徒必须结成统一战线的观点,关于绝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一举消灭宗教的观点,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观点,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基本的、长期的政策的观点,等等。

       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作了《论宗教问题》的报告,集中阐述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工作,以及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三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强调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观点,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报告是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第一次专门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是继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之后的历史新篇。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使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立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指出宗教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大社会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一,要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有力学理支撑

       记者: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基本上是从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角度为宗教下定义。但宗教并不单纯是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主观观念,同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请问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行了哪些学理探索?

       叶小文:这个问题包括几个方面。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30余万字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出版,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本质、功能、历史演变等基本观点,为拨乱反正期间党全面系统提出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于宗教定义的研究。宗教不仅仅是个人对某种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虚幻信仰,它一旦掌握了群众就会成为某种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现实社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学界提出宗教是由宗教的观念、体验、行为、体制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的观点,在恩格斯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宗教是一种社会性的宗教意识(宗教神道观念和宗教体验)及其外在表现(各种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诸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揭示了这四大基本要素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提出“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但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一切“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仍然是客观存在着的“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科学不断扩大和深化对这些力量的认识,但并未穷尽,人类对其探索永不停顿、永无穷尽;宗教是对这些力量“幻想反映”的认识,这种“幻想反映”是伴随着人类认识过程的客观存在,因此宗教必将长期存在。但不能因此就确认超然于人和自然的神秘力量的独立存在。这就把对宗教的定义彻底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既揭示了宗教的唯心主义本质,又揭示了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属性。这些观点,为我们党在认识宗教“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以及特殊复杂性”这三个重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于宗教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的研究。宗教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作为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外部力量的幻想反映,宗教向往和崇拜并不存在的“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但这些神灵或神圣的深刻奥秘来自人类本身,是人类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的产物,且一旦被建构起来成为崇拜对象,人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如神学理论、宗教神话、宗教道德、文学诗歌、音乐绘画、礼仪节庆等,证之颂之传之。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和宗教道德、艺术中所蕴含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

       在总结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宗教学界提出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能人为地消灭宗教,也不能任宗教放任自流;通过党和国家有效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界的努力配合,宗教可以走上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道路。这一观点,为后来党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论断做出了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紧紧围绕“社会主义与宗教”这个核心,深入研究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怎么看”、对宗教工作“怎么办”两大问题

       记者:科学认识宗教的性质和定位,是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前提。我们党对宗教的基本认识,主要体现在“三性”上。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为什么要重点把握“三性”?

       叶小文: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必须把握宗教问题的三个最重要特征: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

       对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一般来说,我们能够清醒认识到。但处于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特别要注意自觉克服对待宗教问题的简单化和片面性。这就特别需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这两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关系根本和关键。就如同我们党执政多年,走了很多弯路,才明确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样。从社会主义革命阶段走向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全党的工作中心就应该转移到建设上去,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但要明确和统一认识,并始终扭住这个中心不放,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却很不简单。正是有了这个看似简单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从此踏上了坦途。同理,宗教问题所具有的长期性和群众性,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简单问题,但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认识和浅薄之见,曾经长期困扰我们。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改革开放以来的宗教工作,正是深刻、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了这一点,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在这个关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根本和关键的问题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才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工作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在领导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就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必须彻底纠正这种“忽视”和“忽略”的现象。所以,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透彻、深刻地认识宗教问题,必须根治短视症和片面性,把握长期性和群众性,以及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强调“根本是长期性”,就要真正抓住“根本”。根本是不以我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乎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关乎能否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按照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强调“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贯彻始终、渗透到各方面的生命线。信教群众也是群众。面对信教群众,仍然要牢牢把握这条关键的生命线。而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方能避免简单化。

       深刻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分析宗教问题才能把握规律性和复杂性。对反复出现、长期存在的东西,要特别注意把握其规律。深刻认识宗教的群众性,从事宗教工作才能找准立足点和出发点。对大量出现、普遍存在的东西,应特别注意掌握好政策。我们常说,宗教工作左不得,右不得,难的是左不得;急不得,松不得,主要是松不得。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摆脱“左了、右了”的困惑,避免“松了、紧了”的摇摆。

       记者:把握“三性”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什么联系?

       叶小文:在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宗教问题时,把握好这“三性”,清楚“怎么看”了,“怎么办”也就比较好统一认识、拿出办法来了。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着眼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们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也是我国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选择。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我们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会长期存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不是“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已经存在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就引出四句重要和基本的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逐步在全党形成共识,得到广泛的推行和认真的贯彻,上升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要全面贯彻这个基本方针。十七大将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要求,写入了党章总纲。

       记者: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哪些丰富的内涵?

       叶小文:真理总是朴素的,但真理又总是具体、丰富的。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在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基础上提炼的。在实践中,则展开为若干基本规定和具体政策,有待在进一步贯彻实施中丰富和完善。这些内容包括: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要深刻把握“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

       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尊重人权的表现,要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

       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要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宗教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大社会关系之一,要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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