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审核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学校决定在校内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地。
第一条 申报原则
校内创新创业基地是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设的一批具有创新创业性质的专业创新实践基地(14个基地,限每个学院2个)、素质教育创新基地(3个)、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个通识基地)。专业创新实践基地每个系负责主持建设,平均每个系两个建设指标。素质教育创新基地3个,分别为青年红色素质教育创新基地,思政素质教育创新基地及扶贫建农素质教育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通识)1个,内含机器人MAKEBLOCK创研中心,3D打印创研中心,桌面级创研加工中心,KAB创业研究中心,创新思维培养工作坊。
申报单位必须完成学校、系(部)规定的相关教学任务,明确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目的和任务,了解国内外同一类型创新创业基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已具备一定的条件(场地、实验设备、指导教师、教学文件等)及工作基础等。
第二条 申报程序
申请创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申报人填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经所在系(部)初审并签署意见,送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 审批办法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所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确定初选单位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下文公布。
第四条 经费投入
凡被列为“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基地负责人提出设备购置清单和相关条件建设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投入相应的建设经费。
第五条 承担义务
创新创业基地在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的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为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创新创业教育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
第六条 建设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应建立科学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服务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年对创新基地的设备维护、使用状况以及相关指导人员的教学、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承担《申请书》中所承诺的义务,学校将取消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并中止经费投入;对建设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项目,经专家鉴定通过后,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第七条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8日-8月29日,8月29日15点前将《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申请书》纸质版交至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743333011@qq.com。9月上旬学校通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第八条 鼓励政策
通过专家评审认定通过的创新创业基地计划建设申请以项目为单位,按20学时的工作量(每学时23元)配套资金。其中配套资金的30%用于计划建设初期、调研、耗材等费用。另外70%用于计划初期的工作量补贴。同时,基地的建设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进行解释。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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