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顺应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高职学生专业技能质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适应基于项目的学习,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训练等创新创业活动,为各项创新创业竞赛输送项目及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创新项目:是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独立完成。
2.创业训练项目:是在校生(一年级、二年级)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应届毕业生入孵项目:是应届毕业生参与学校建立的项目库项目,并且由导师指导,完成规定指导计划,最终撰写完整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以及项目报告。
二、项目范围及选题来源
(一)创新项目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立项项目可以推荐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设计竞赛、移动互联网创新应用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市场调查分析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创效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赛百特杯”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应用设计大赛。项目来源主要包括:
1.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项目以及多学科交叉类项目;
2.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3.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4.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5.校企合作项目;
6.社会调查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项目可以推荐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019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类竞赛。项目来源主要包括:
1.以前期创新成果为核心的技术、产品类;
2.与环保、绿色相关的适用技术、产品;
3.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商业;
4.通过学科交叉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向;
5.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6.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7.与社会老龄化相关的服务产业;
8.以特殊历史事件为契机的产品、服务;
9.互联网加传统产业、新业态、新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平台;
10.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生
1.年级要求:创新型项目和创业型项目要求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允许一年级学生参与,但不能是项目负责人。
2.申报者素质要求:创新项目要求申请者要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创业项目要求申请者须对创业活动有浓厚的兴趣,且具有较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项目性质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人数要求: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创新项目一般为4-5人。如果为交叉学科项目,成员可适当增加1-2人,但最多每个项目组不得超过8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注:学生一定要根据成员工作量来确定团队成员排序,排序将决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奖励等)。
4.参与项目数量要求:被立项的作品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且只有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已经被立项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参加新的项目。
注:已参加过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或者已在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必须选择一名指导教师,但指导教师人数不能超过3名。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推荐,也可由项目团队自主聘请,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指导项目工作等同于教学工作,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的学时数分别按40、200、800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终止的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3.创业项目推行双导师,产品类创业项目必须配有双导师,服务类创业项目不必配备双导师。学生也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一位校内导师,聘任一位校外专家担任导师。
4.创业导师要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创业理论与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对创业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商业指导,要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制订的计划,结合创业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项目按级别划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以上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校级项目经费自筹。
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实验材料,测试、化验、调研等训练过程费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成果费用。创业项目实践过程(不支持产品初期研发)。
1.校级项目自筹经费学校不资助实验过程费用,所需经费由指导教师安排。但在达到校级以上结题标准时,对其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成果费用学校予以资助(参考学校科研奖励)。自筹项目与资助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单独管理外,无其他区别。
2.校级项目由根据2019年竞赛要求并结合往年竞赛成绩,由专家委员会确定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五、工作安排
(一)项目立项(通过选拔赛形式开展)
1.学校宣传发动。学校召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选题方向的宣讲会,宣讲会时间地点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知。
2.各系(部)负责宣传本年度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做好项目选题、团队组建、教师和学生的对接等工作,发动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中,每个系根据各自特点和学科特征,至少召开一次创新创业项目选题立项宣讲会。
3.填写表格。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校园选拔赛附件1,附件2),对跨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评审,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4.系(部)初审。系(部)对学生提交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分别排序,按照选拔赛要求提交相关项目计划及申请表。
5.学校评审(选拔赛决赛)。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组织立项评审和筛选工作,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启动项目运行。
(二)项目运行
1.运行周期。项目运行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2.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报告书,学校进行中期验收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择优推荐参与2019年度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各类省级创新创业竞赛。确定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在一年的运行期间内至少参与2次以上学校组织的创新思维训练活动或者创业训练营。
3.项目结题。省级项目在验收时除提交结题报告书外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校级项目在验收时除提交结题报告书外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项目组成员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项目成员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
3)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报告;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于澍 李凡
联系电话:13940630590 15841624023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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